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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與7月5日在成都市錦江區(qū)子樂多玩具公司洽談合作 簽約供貨合同被合同欺詐。該公司發(fā)貨給的所謂價值合作款項的貨品不對等,不是供貨價供貨 而是按照他們自定義的市場零售價給貨。簽約之前沒有明確完全解釋清楚,并且合同都是規(guī)避行完全有利于他們的。合同漏洞百出 配送價值四個字到貨才告訴我 配送是免費贈送的意思 價值是他們自定義的市場零售價。 我交的是合作款 作為押金了 不是供貨價貨款。并且押金只能以后期再補(bǔ)貨一點點返利給我。 最后如果我違約合同還寫的是我需要額外支付50%的違約金和經(jīng)濟(jì)損失,代表我的錢一分拿不回來 我不合作了還的再賠償他們錢 合同里全是坑,合作模式完美沒有說清楚全是套路!